培養基的貯藏和質量控製實驗規範事項
發布日期:2019-05-06 瀏覽次數:1235
培養基的貯藏和質量控製實驗規範事項 自配的培養基應標記名稱、批號、配製日期、製備人等信息,並在已驗證的條件下貯藏。商品化的成品標簽上應標有名稱、批號、生產日期、失效期及有關特性,生產商和使用者應根據使用說明書上的要求進行貯藏,所采用的貯藏和運輸條件應使成品培養基低限度的失去水分並提供機械保護。培養基滅菌後不得貯藏在髙壓滅菌器中,瓊脂培養基不得在0℃或0℃以下存放,因為冷凍可能破壞凝膠特性。保存應防止水分流失,避光保存。瓊脂平板好現配現用,如置冰箱保存,一般不超過1 周,且應密閉包裝,若延長保存期限,保存期需經驗證確定。固體培養基滅菌後隻允許1 次再融化,避免因過度受熱造成培養基質量下降或微生物汙染。培養基的再融化一般采用水浴或流通蒸汽加熱,若采用其他溶解方法,應對其進行評估,確認該溶解方法不影響質量。融化的培養基應置於45-50℃的環境中,不得超過8 小時。使用過的培養基(包括失效的)應按照國家汙染廢物處理相關規定進行。
實驗室應製定試驗用培養基的質量控製程序,確保所用培養基質量符合相關檢査的需要。實驗室配製或商品化的成品培養基的質量依賴於其製備過程,采用不適宜方法製備的培養基將影響微生物的生長或複蘇,從而影響試驗結果的可靠性。所有配製好的培養基均應進行質量控製試驗。實驗室配製的常規監控項目是p H 值、適用性檢査試驗,定期的穩定性檢查以確定有效期。培養基在有效期內應依據適用性檢査試驗確定培養基質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效期的長短取決於在一定存放條件下(包括容器特性及密封性)的培養基其組成成分的穩定性D除藥典附錄另有規定外,在實驗室中,若采用已驗證的配製和滅菌程序製備培養基且過程受控,那麽同一批脫水培養基的適用性檢査試驗可隻進行1次。如果製備過程未經驗證,那麽每一滅菌批培養基均要進行適用性檢査試驗。試驗的菌種可根據培養基的用途從相關附錄中進行選擇,也可增加生產環境及產品中常見的汙染菌株。
質量控製試驗若不符合規定,應尋找不合格的原因,以防止問題重複出現。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均不能使用。用於環境監控的培養基須特別防護,好要雙層包裝和終端滅菌,如果不能采用終端滅菌的培養基,那麽在使用前應進行100%的預培養,以防止外來的汙染物帶到環境中及避免出現假陽性結果。